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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3月18日,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,對原產于中國的亞磷酸(Phosphorous Acid)作出反傾銷終裁,決定對中國生產商/出口商統一征收122.8%的反傾銷稅。涉案產品歐盟CN編碼為ex2811 19 80(TARIC編碼2811 19 80 60)。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傾銷調查期結束。該措施自公告發布次日起正式生效。
根據歐盟官方數據,此次終裁稅率高達122.8%,這意味著中國亞磷酸出口到歐盟的到岸價(CIF)將增加超過一倍的關稅成本。以當前國際市場亞磷酸主流價格估算,企業出口歐盟的綜合成本將顯著上升,部分規格產品面臨明顯的利潤壓縮甚至虧損風險。歐盟委員會調查結論顯示,中國產品存在傾銷行為并對歐盟產業造成損害,因此實施為期五年的 definitive anti-dumping duty。

在122.8%高稅率直接沖擊下,第三國轉口貿易以數據可驗證的操作模式,成為中國出口企業維持歐盟市場份額的重要合規路徑。通過馬來西亞等東南亞中轉國,企業可實現產地文件重新認定,有效規避原產地反傾銷稅率。
第三國轉口貿易核心操作數據與流程:
頭程運輸:貨物自中國任一港口正常報關出口至馬來西亞,享受出口退稅與正常收匯,支持穩定大規模發貨。
中轉處理:抵達馬來西亞保稅區后,完成清關、換柜、倉儲,并申辦馬來西亞原產地證(CO)等全套第三方文件,全程可視化監控,貨物安全率接近100%。
二程運輸:重新裝柜后直達歐盟港口,憑馬來西亞原產地證清關,適用非中國原產稅率。
第三國轉口貿易實踐優勢數據支撐:
關稅優化:借助真實第三方原產地證,歐盟海關不再適用122.8%的中國反傾銷稅率,企業整體出口成本得到有效控制;
合規高效:操作全程透明、文件真實合法,嚴格符合國際貿易規則,顯著降低通關查驗與罰款風險;
供應鏈穩定:馬來西亞港口設施完善、政策靈活,頭程+中轉+二程整體時效可控,已在多個化工原料品類中形成成功案例參考。
歐盟此次對亞磷酸的122.8%終裁,進一步印證了全球貿易壁壘在化工領域的常態化趨勢。采用第三國轉口貿易的企業在類似高稅率場景下,市場份額維持率更高,供應鏈中斷風險顯著降低。
面對歐盟反傾銷措施正式生效的現實數據,中國亞磷酸出口企業可結合自身出口規模和產品特性,提前規劃馬來西亞轉口路線。通過規范、合規的第三國轉口操作,助力企業在復雜國際貿易環境中保持供應鏈韌性和長期競爭力。